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来源: 最后更新:2024-01-30 15:06:32

导读: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既遂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在《刑法》中,这种情况可以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是单位犯此罪,需要对单位处罚金,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按个人犯罪处理。
扫描关注公众号
The Beginning

一、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PNz育儿早教网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在《刑法》中被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PNz育儿早教网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PNz育儿早教网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别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PNz育儿早教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PNz育儿早教网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有什么?PNz育儿早教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为:PNz育儿早教网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PNz育儿早教网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PNz育儿早教网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PNz育儿早教网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PNz育儿早教网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PNz育儿早教网

6、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PNz育儿早教网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PNz育儿早教网

三、个人信息侵权是财产损失吗?PNz育儿早教网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民因信息泄露被他人实施诈骗,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认定为财产损害。侵犯公民信息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PNz育儿早教网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PNz育儿早教网

恶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要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理,非法获得、出售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在500条以上;非法获取、提供通信内容在50条以上;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明明知道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为他人提供信息;这些都可以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PNz育儿早教网

THE END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击这里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育儿知识

所属专题: 公民  罚金  恶意  

本文地址:http://www.yuerzaojiao.com/falv/113331.html

最新文章
  • 1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 2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 3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 4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 5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 6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 7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 8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 9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 10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 育儿早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950727号-10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yuerzaojiao.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