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食品法买卖过期产品定什么罪 食品安全法售卖过期食品处罚

来源: 最后更新:2024-02-27 10:05:13

导读:《食品法》买卖过期产品一般是会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来进行判决;只要构成此罪者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扫描关注公众号
The Beginning

一、《食品法》买卖过期产品定什么罪?CsO育儿早教网

买卖过期产品是会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CsO育儿早教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CsO育儿早教网

二、售卖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CsO育儿早教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CsO育儿早教网

(一)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CsO育儿早教网

(二)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CsO育儿早教网

(三)货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CsO育儿早教网

(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CsO育儿早教网

(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商赔偿十倍的价格。CsO育儿早教网

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有哪些?CsO育儿早教网

两罪的主要区别:CsO育儿早教网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性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后者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CsO育儿早教网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而后者的范围很广泛。CsO育儿早教网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而后者则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才构成本罪。CsO育儿早教网

综合上面所说的,买卖过期产品这种行为是会让消费者的身体受到伤害,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轻者给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严重是可以按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的,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CsO育儿早教网

CsO育儿早教网

THE END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击这里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育儿知识

所属专题: 就会  有期徒刑  食品  

本文地址:http://www.yuerzaojiao.com/falv/124115.html

最新文章
  • 1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 2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 3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 4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 5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 6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 7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 8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 9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 10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 育儿早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950727号-10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yuerzaojiao.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