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024-02-29 02:31:53

导读: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来确定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对于挪用资金的犯罪、贪污受贿的犯罪等都是十分严厉的处罚的,这类犯罪行为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秩序的。
扫描关注公众号
The Beginning

一、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ct9育儿早教网

公安在确定挪用资金的行为满足了法定立案标准之后就会立案,具体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ct9育儿早教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ct9育儿早教网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ct9育儿早教网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ct9育儿早教网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ct9育儿早教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ct9育儿早教网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ct9育儿早教网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ct9育儿早教网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ct9育儿早教网

二、挪用资金罪的处罚ct9育儿早教网

1、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ct9育儿早教网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ct9育儿早教网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ct9育儿早教网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ct9育儿早教网

对于在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的单位就职的职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的资金,若因为特殊的原因实施了挪用的行为,也需要及时的将款额归还,否则挪用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挪用后在一定期限不归还的行为,涉嫌犯了挪用资金罪。ct9育儿早教网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挪用的是公司的资金,公司发现资金被挪用后,可以向公安报案,如果是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的话,人民法院也会结合相关的证据以及犯罪事实来定罪处罚。ct9育儿早教网

THE END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击这里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育儿知识

所属专题: 资金  都是  标准  

本文地址:http://www.yuerzaojiao.com/falv/124772.html

最新文章
  • 1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 2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 3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 4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 5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 6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 7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 8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 9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 10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 育儿早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950727号-10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yuerzaojiao.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