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法院对行政合同纠纷怎么调解(行政合同纠纷可以调解吗)

来源: 最后更新:2023-05-16 10:10:03

导读:对此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法院在调解之前肯定会咨询当事人的意见,对行政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行政合同纠纷时,应该遵守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方案的,
扫描关注公众号
The Beginning

一、法院对行政合同纠纷怎么调解?ug6育儿早教网

法院对行政合同纠纷的调解流程并无明确规定,但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ug6育儿早教网

《行政诉讼法》ug6育儿早教网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ug6育儿早教网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ug6育儿早教网

二、行政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ug6育儿早教网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ug6育儿早教网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ug6育儿早教网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ug6育儿早教网

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如为了修建道路、桥梁、机场等公共设施,行政主体与企业签订的共同投资建设合同等。ug6育儿早教网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ug6育儿早教网

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具体体现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当然,行政主体只有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必须变更或解除时,才能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由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要予以补偿。ug6育儿早教网

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ug6育儿早教网

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行政合同纠纷的,人民法院不会在还没有审理清楚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进行调解,调解之前要先审理行政合同纠纷,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开始相关的调解工作。拒绝接受调解的,法院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判决。ug6育儿早教网

ug6育儿早教网

THE END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击这里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育儿知识

所属专题:

本文地址:http://www.yuerzaojiao.com/falv/61973.html

最新文章
  • 1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 2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 3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 4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 5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 6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 7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 8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 9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 10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 育儿早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950727号-10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yuerzaojiao.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