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般会怎么判?

来源: 最后更新:2023-05-20 15:10:13

导读: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般会根据该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程度来确定,如果是犯罪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造成了十分严重后果的,可以
扫描关注公众号
The Beginning

一、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般会怎么判?XFJ育儿早教网

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出于善意关心和提醒等原因而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与蓄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但不应按犯罪处理。XFJ育儿早教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XFJ育儿早教网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XFJ育儿早教网

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XFJ育儿早教网

1、客体要件XFJ育儿早教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编造出来的虚假恐怖信息,必须经过传播出去,让公众知道,才能制造恐怖气氛,引起恐怖,进而扰乱社会秩序。只有编造行为,如果未传播出去,则不能构成本罪。但是,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既有编造行为,又有传播行为。XFJ育儿早教网

2、客观要件XFJ育儿早教网

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XFJ育儿早教网

因此,只要足以使社会公众产生恐惧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都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91条之一款规定的“恐怖信息”。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故意传播所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行为,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即可。此罪是结果犯,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可以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恐慌程度等方面认定。XFJ育儿早教网

3、主体要件XFJ育儿早教网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XFJ育儿早教网

4、主观要件XFJ育儿早教网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XFJ育儿早教网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会给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造成心理上的恐慌,从而危害社会秩序,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此时就可以认定为该犯罪行为人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可以对该行为人从重处罚。XFJ育儿早教网

THE END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击这里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育儿知识

所属专题:

本文地址:http://www.yuerzaojiao.com/falv/62650.html

最新文章
  • 1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 2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 3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 4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 5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 6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 7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 8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 9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 10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 育儿早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950727号-10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yuerzaojiao.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