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一般认罪认罚可适用缓刑吗?(一般认罪认罚可适用缓刑吗为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023-06-14 05:02:44

导读:一般认罪认罚是可以适用缓刑,但具体的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只要存在的犯罪情节轻,或者是有悔罪的表现,再者就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那么就可以按缓刑来进行处理,这都是有规定的。
扫描关注公众号
The Beginning

一、一般认罪认罚可适用缓刑吗?6LU育儿早教网

认罪认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6LU育儿早教网

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6LU育儿早教网

(一)犯罪情节较轻;6LU育儿早教网

(二)有悔罪表现;6LU育儿早教网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6LU育儿早教网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6LU育儿早教网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6LU育儿早教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6LU育儿早教网

二、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6LU育儿早教网

(1)后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前者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6LU育儿早教网

(2)后者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的出现为适用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6LU育儿早教网

(3)监外执行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要求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6LU育儿早教网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6LU育儿早教网

三、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6LU育儿早教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6LU育儿早教网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6LU育儿早教网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6LU育儿早教网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6LU育儿早教网

综合上面所说的,认罪认罚代表着当事人已经有悔罪的表现,这种情形可以申请缓刑,但也要看案件的危害性,如果案件比较重大的,那么也是会被判有期徒刑的,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完全不同。6LU育儿早教网

THE END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击这里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育儿知识

所属专题:

本文地址:http://www.yuerzaojiao.com/falv/67652.html

最新文章
  • 1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 2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 3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 4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 5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 6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 7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 8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 9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 10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 育儿早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950727号-10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yuerzaojiao.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