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玩忽职守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什么影响

来源: 最后更新:2023-08-13 07:34:20

导读: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损的,会构成玩忽职守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项罪名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需要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犯罪行为。
扫描关注公众号
The Beginning

一、玩忽职守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什么?KMU育儿早教网

行政人员行为对于社会的造成不良的影响,或是造成国家重要的损失,只要自己的行为存在上述的情况,自己就需要按照有关条件进行有关操作,不过问题的处理会有不少的难度,只要自己的罪行确定为有关情况就需要操作。KMU育儿早教网

玩忽职守的限定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但是需要自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不过由于自己的行为确实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自己需要积极的了解现实上的具体处罚,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这样问题的处理才会朝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KMU育儿早教网

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是:客体上是对国家机构正常活动的侵犯;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导致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KMU育儿早教网

二、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KMU育儿早教网

1、客体要件KMU育儿早教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构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KMU育儿早教网

2、客观要件KMU育儿早教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KMU育儿早教网

3、主体要件KMU育儿早教网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国家机构是指国家权力机构、各级行政机构和各级司法机构,因此,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KMU育儿早教网

4、主观要件KMU育儿早教网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KMU育儿早教网

对于玩忽职守罪来说,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擅离职守,侵犯的客体是该机构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需要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是过失犯罪,故意并不构成此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KMU育儿早教网

THE END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击这里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育儿知识

所属专题:

本文地址:http://www.yuerzaojiao.com/falv/77390.html

最新文章
  • 1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 2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 3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 4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 5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 6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 7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 8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 9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 10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 育儿早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950727号-10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yuerzaojiao.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