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故意伤害致两人人轻伤怎么判(故意伤害致两人人轻伤怎么判)

来源: 最后更新:2023-10-09 05:06:14

导读:故意伤害致两人人轻伤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的。当然了,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比较好,积极的对此进行赔偿,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和解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判处缓
扫描关注公众号
The Beginning

一、故意伤害致两人人轻伤怎么判?xl1育儿早教网

故意伤害致两人人轻伤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的。xl1育儿早教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伤势是否构成民事上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具体损失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xl1育儿早教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立案处理。xl1育儿早教网

3、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xl1育儿早教网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xl1育儿早教网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xl1育儿早教网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xl1育儿早教网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xl1育儿早教网

《刑事诉讼法》xl1育儿早教网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xl1育儿早教网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xl1育儿早教网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xl1育儿早教网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xl1育儿早教网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xl1育儿早教网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xl1育儿早教网

只要受害者的伤情结果不是重伤,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也存在着可以回旋的余地,不过,绝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可能性是不大的。同时,法院当然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具体原因的,如果两位受害者也有一定责任,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也有益。xl1育儿早教网

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并且导致他人受到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需要按照我国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之下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般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区域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的,同时需要结合被害者的态度来进行处理。xl1育儿早教网

THE END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击这里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育儿知识

所属专题:

本文地址:http://www.yuerzaojiao.com/falv/89341.html

最新文章
  • 1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 2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 3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 4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 5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 6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 7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 8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 9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 10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 育儿早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950727号-10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yuerzaojiao.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