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我国刑法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量刑规定有吗

来源: 最后更新:2023-10-30 00:04:19

导读:我国《刑法》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量刑规定是有的,一般只要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他人的身体受到重大的伤害,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扫描关注公众号
The Beginning

一、我国刑法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量刑规定有吗eQd育儿早教网

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量刑规定是有的;eQd育儿早教网

1、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eQd育儿早教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eQd育儿早教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eQd育儿早教网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eQd育儿早教网

1、主体eQd育儿早教网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eQd育儿早教网

2、主观方面eQd育儿早教网

学界通论认为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从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看,这是完全正确的。eQd育儿早教网

3、客观方面eQd育儿早教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eQd育儿早教网

第一,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eQd育儿早教网

第二,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eQd育儿早教网

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既可是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是未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刑法所关注的是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只要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了对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即可构成本罪。在第二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而且要有使用行为。eQd育儿早教网

4、客体eQd育儿早教网

从刑法立法方式看,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eQd育儿早教网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是严重的违反了国家对医用器材生产的管理规定,只要实施此行为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那么也是可以加重当事人的处罚,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eQd育儿早教网

eQd育儿早教网

THE END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击这里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育儿知识

所属专题:

本文地址:http://www.yuerzaojiao.com/falv/93511.html

最新文章
  • 1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 2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 3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 4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 5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 6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 7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 8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 9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 10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 育儿早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950727号-10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yuerzaojiao.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