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犯了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怎么处罚 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023-11-23 12:37:40

导读:犯罪情节较轻的,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销售的有毒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可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致人死亡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以罚金。
扫描关注公众号
The Beginning

一、犯了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怎么处罚Fgg育儿早教网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就按照对应的其他犯罪来量刑。Fgg育儿早教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Fgg育儿早教网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Fgg育儿早教网

(一)、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Fgg育儿早教网

(二)、犯罪的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的,实行双罚制。Fgg育儿早教网

(三)、犯罪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Fgg育儿早教网

(四)、犯罪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Fgg育儿早教网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Fgg育儿早教网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Fgg育儿早教网

(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含有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Fgg育儿早教网

食品安全对于身体健康十分重要,如果生产商将有毒有害的物质掺杂到食品里,并且进行销售,会危害人体健康,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最低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Fgg育儿早教网

Fgg育儿早教网

THE END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击这里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育儿知识

所属专题:

本文地址:http://www.yuerzaojiao.com/falv/98411.html

最新文章
  • 1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腾讯为什么告老干妈(腾讯跟老干妈什么情况)

  • 2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突然确诊癌症中晚期,已转移!宁波男子无法接受:怎么可能!医生:发现一个,全家高危!

  • 3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疑似皇马前主席之孙公然辱华,皇马却称“将致力于消除足球界种族歧视”?

  • 4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 韩军称朝鲜军人无意中越界了吗

  • 5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中纪委再打两“虎”!还有一“虎”被免职,一“虎”获刑十五年!

  • 6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吉林市将举办世界锅包肉大赛,此前召开座谈会论证锅包肉起源

  • 7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哪些爱爱姿势更容易怀孕 选择这些爱爱姿势帮助生儿生女

  • 8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男性精子存活时间有多久 精子存活率低怎么办

  • 9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医生算错怀孕周数怎么办 孕龄胎龄预产期原来是这样算的

  • 10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备孕未准妈妈请注意 这里有份孕前自检表请签收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 育儿早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950727号-10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yuerzaojiao.com (请把#替换成@)